【聯合報╱記者張錦弘/台北報導】以往錄取公職,大多先分發占缺,再接受訓練,訓練成效大打折扣。考試院自今年起,選定移民行政、司法人員、海巡等部分特考試辦不占缺受訓,訓練及格,再合計考試及訓練成績分發,不認真受訓,考試成績好,也可能分發不到心目中理想的單位。
考選部指出,高、普、初考及多數公務員特考,放榜時就已決定誰是正取、誰是增額錄取(備取);且錄取後要先填志願,決定分發單位,通常成績越好,越可選到理想的單位。到分發單位報到、占到缺之後,再接受訓練,訓練成績及格才算正式公務員。
不過,由於受訓者都已占到缺,一旦在訓練階段被淘汰,用人單位要等到下年度才能開缺,將造成很大困擾,早期訓練淘汰率幾乎等於零,聊備一格。